地理标志保护产品:是指产自特定地域,所具有的质量、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,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。
其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:
1.地理名称必须实际存在。它可以是一国的名称,如法国白葡萄酒、中国丝绸等;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名称,如金华火腿、龙井茶、吐鲁番葡萄等。
2.它必须是当地的种植、养殖产品或经过该地特有的传统工艺生产出的产品。例如,我市的麻城茶油是当地种植的茶树加上当地特有的土壤、气候、温度、湿度和光照等地理环境条件所接的果实,经过几百年流传的传统加工工艺而生产出来的。
3.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,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。
4.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审核、批准方可得到确认,并得到相应的保护。
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。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。首先由申请人向地方质检局、检验检疫局机构提出申请,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。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,如果无异议的话,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,并确定保护区域。此后,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,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,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。